青工商市〔2018〕1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维护
市场交易秩序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青海湖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分局、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扎实有效,确保全国和我省“两会”顺利召开。根据《全省冬春维稳工作方案》、《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重大节庆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春节、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省政府《转发公安厅关于全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的,以稳定促发展为主线,一个工作环节一个工作环节地抓,扎实稳步推进2018年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稳定工作,严防市场内发生重大群体事件、公共安全事件、重大安全消防事件,确保春节平安祥和、确保“两会”顺利召开。以扎扎实实的成绩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营造安全稳定的市场交易环境。二是我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即将召开,这是包含我省及全国各族群众的一件大事,为确保“两会”圆满顺利召开,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三是今年各重大节会期间人员流动量大,是消费集中期,加之逐渐进入青海旅游旺季,有许多外地客商、旅客来青旅游和参会,各地市场交易秩序的稳定不仅关系到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对进一步宣传青海,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重大节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形成事前认真部署、事中加强监管、事后总结提高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要任务
此项工作从现在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1月至3月),以春节、“两会”、元宵节、消费者权益日为重点;第二阶段(4月至6月),以清明节、劳动节、母亲节、儿童节、端午节为重点;第三阶段(7月至10月),建党节、建军节、中秋节、国庆节以为重点。各地要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打击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突出问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重点抓好以下具体工作:
(一)切实落实市场开办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要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监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严把“三关”,即把好入场经营者的主体准入关,做到主体合法,亮证亮照经营,建立健全登记信息台账;把好商品质量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等制度,认真实行不合格商品退出、召回、销毁、公示制度;把好市场安全关,督促各市场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二要抓好市场场容场貌的整治。市场场容场貌是一个地区形象的窗口。各级局要积极联系各地“爱卫办”进行一次市场检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着力解决市场内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尤其是对环境死角要及时清除,力争以干净、整洁、有序、宜人的市场环境面貌,为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
(二)确保各类重大节会活动顺利进行。为切实加强我省各类商贸、招商、文化、节庆、赛事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对“环湖赛”途径地、“青洽会”、“藏毯节”、“庙会”等会场周边、参会代表居住地周边、车站机场、旅游景区、“中秋”、“国庆”期间商场、超市、农牧区集贸市场以及其他人员集中、密集地区的重点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交易秩序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利用各类会议、赛事名义进行的违法经营活动。
(三)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汽柴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经营汽柴油行为,严肃查处取缔非法销售点。对于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要依法进行处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依法公示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将抽检等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行为安全监管。一是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户的主体资格进行规范。凡不具备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手续的绝不能注册登记。积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主体安全资格的检查清理,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二是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予以相关经营范围的注册登记。会同安监、公安部门加强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的排查清理工作,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擅自在集贸市场和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安全领域的监管。一是对涉及消防安全的经营单位,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坚决不予市场准入登记。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定期开展对涉及消防安全经营单位的清理排查工作,依法取缔或取消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经营单位的经营范围。二是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标准,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执法,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非法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取缔的违法企业要进行重点抽查,严防死灰复燃。
(六)配合邮政寄递、物流行业的监管。各地需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使行政职能。在收到此类举报、投诉后,按职能该移交就移交,该转办就转办,改配合的配合。妥善解决消费者的诉求。
(七)配合开展文化市场整治工作。各地积极配合文化和新闻出版、公安、广电、无委会等部门,全面清缴非法出版物,收缴非法地面卫星接收设施,严厉打击销售伪基站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配合开展对旅馆、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各地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旅馆、房屋出租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的检查、规范和监管。
(九)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各地须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纠纷,查处各种经济违法案件,并适时组织典型案件曝光,震慑不法分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地要扎扎实实落实此项工作,务求实效。要逐级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实、落实不力、履职不细、工作失误、发生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查究。凡市场内有不稳定迹象,要引起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上报,并对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进行约谈,确保市场交易秩序稳定。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发至县局)
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市场司,本局各
领导,档。

青海省工商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