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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青海省著名商标的通知

2016年02月29日 09:41 来源:商广处 点击:[ ]

各市州(青海湖)工商局、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范围

凡在青海省范围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且其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并符合《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均可自愿申报认定青海省著名商标。

二、申报的程序

申请认定青海省著名商标的,申请人可通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和青海品牌网提示栏目下载《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封面采用软面包装成册)报所在地市州(青海湖)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和省局各直属分局。申请的商标标识应与商标注册证中的商标标识一致。企业在申报时,要主动自查2014年至2015年有无违法行为,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承诺。

三、申报材料要件

1、申请报告;2、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3、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宣传、促销工作的有关材料;5、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6、证明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7、证明该商标经营及质量状况的证明材料;8、证明该商标美誉度的证明材料;9、证明该商标所属企业及产品认证认可的证明材料;10、证明依法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关材料;11、其他相关材料。可参照《青海省著名商标受理、审查、推荐标准》进行准备,并请详阅《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所附的填表及申报材料说明。

四、工作要求

(一)服务发展大局。各地要坚持以提高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为导向,引导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商标策略开拓、占领市场。要注意加强和经济主管部门、国资委、税务部门、行业协会等联系,指导企业向品牌经济转型,对新申请认定的,要好中选优,加大对科技含量高、行业龙头地位突出、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消费者认可度高的企业的支持培育力度,加大对优质企业推荐申报力度。

(二)严格核审。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核实,认为符合青海省著名商标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对不符合青海省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

(三)做好复查。2013年认定的青海省著名商标已满两年,各市州(青海湖)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要做好复查工作,由企业据实填写复查表(复查名单及复查表可从省工商局网站下载),复查表请各地做好存档。对不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局,由省局提请省著名商标认定机构撤销其著名商标资格。

(四)按时上报。各市州(青海湖)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及省局各直属分局务必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本地推荐商标有关材料上报青海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办公室。并以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或省局各直属分局的名义,上报著名商标推荐报告,报告应总结推荐及复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Excel表格要求,附《2016年推荐“青海省著名商标”基本情况表》(该表请登录省工商局网站自行下载),报告应报书式和电子版各一份。

联系地址:青海省工商局商标广告处(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 邮政编码 81000) 联系人:马玉清 联系电话:0971—8247270 电子邮箱:mayuqing315@126.com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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