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机构职能
市场监管 广告监管 商标监管
网络监管 打击传销 合同监管
质量公示
消费引导
公众来信 意见征集
在线访谈 公众调查
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正文

城东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2018年06月04日 17:50 来源:城东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

东食药监2018第 03号

城东区各非公有制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城东区委区政府相关

工作安排,先就《关于做好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公告如下,如需申报,请各企业根据文件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报,联系方式详见文件。

附件:《关于做好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城东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4日

关于做好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拉动作用,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组织开展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方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支持主体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优先扶持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项目和2018年度非公有制企业重点项目,包括高原特色生物开发和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轻工纺织、中藏药、文化旅游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中小微型企业,技术、信息、创意、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青海“名、优、新、特”产品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以及创业创新方面带动能力强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

(二)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项目

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主要利用银行贷款开展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企业于2016年1月1日(含)以后在省内商业银行新增且尚未到期,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补助,贴息额度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30%,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奖励性补助项目

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示范性强、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公益类、精准扶贫类项目。公益项目或精准扶贫项目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根据项目投资、扶贫成效、产业带动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扶持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2016年以来因精准扶贫、社会公益方面工作突出受到市州以上政府及政府部门表彰的市场主体优先给予奖励补助。

3.无偿资助项目

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在建的非公有制企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项目、传统产业领域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节能环保和绿色产业开发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等。项目须为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工的在建项目,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10%以上。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每个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企业同一项目在2017、2018两个年度内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各类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通知及表格电子版请登陆青海省工商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qhfic.cn/cn/downs.htm。

(二)申报程序。各市州工商联会同经(信、商)委、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公开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逐级做好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筛选和汇总上报工作。申报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逐级报送项目申报资料,经各市州工商联、经信委、财政局联合审核后上报(市州申报文件及汇总表一式三份分别报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联,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由市州工商联负责报省工商联,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GSL6305855@163.com)。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申报工作由管委会经信部门负责。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各市州工商联、经信委、财政局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受理工作,于7月10日前经过审核后上报省工商联、省财政厅、省经信委。

(三)项目审核和监管。各级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上报。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工商联、经(信、商)委、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经过评审、公示后的专项扶持项目和资金进行监管。

四、联系方式

城东地区企业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 虎世杰,0971-8165115

区政府十楼1008办公室

附件:1.贷款贴息项目资料要求

2.奖励补助项目资料要求

3.无偿资助项目资料要求

4.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5.专项资金项目分类申报表及汇总表

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扶持资金

(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本省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政策及发展政策;

4.主营业务突出,有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5.按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6.2016年1月1日后新增尚未到期,贷款期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单笔贷款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省内银行贷款。贷款时间以放款日期为准。

二、申报所需资料

1.贷款贴息项目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017年企业完税凭据(复印件);

3.贷款合同电子版原件和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借款借据(或借款凭证)和付息凭据的扫描件;

4.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股权结构信息);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原件)。

附件2

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扶持资金

(奖励性补助)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在本省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政策及发展政策;

4.主营业务突出,有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5.按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6.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示范性强、经济效益好、带动作用明显的公益类、精准扶贫类项目。根据项目投资、扶贫成效、产业带动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精准扶贫或公益项目。

二、申报所需资料

1.奖励性补助项目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2017年企业完税凭据(复印件),项目照片资料及项目工程建设的相关合同;

3.项目实施单位与扶持对象签订的扶持协议书复印件;

4.项目投资证明(各类投资、捐资的发票或证明);

5.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相关证明资料;

6.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股权结构信息);

7.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原件)。

附件3

2018年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专项扶持资金

(无偿资助)申报资格条件和资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本省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

2.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誉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符合国家和青海省产业政策及发展政策;

4.主营业务突出,有可持续的经营模式;

5.按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6.项目须为2017年1月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10%以上。

二、申报资料

1.无偿资项目申请书。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及市场优势、生产技术状况、职工人数、2017年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申请专项资金的理由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3)2017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土地、建设、环保等部门审批文件或备案文件;

(5)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6)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筹措证明。

4.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要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单(股权结构信息)。

5.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

省工商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主要用 项目建设。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并自觉接受财政、经信、审计、工商联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上一条:青海省工商局“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活动招标公告 下一条:关于拟聘马海军律师为青海省工商局法律顾问的公告

关闭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ICP备06001082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中路79号 邮政编码:810000
技术支持:
博域网络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浏览本网 青公网安备 63010302000221号    网站标识码:6300000039